温州市瓯海区仙岩第二小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仙岩第二小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教研组、年级段: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书记(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组织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党组织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
4.决定召开学校党员大会,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5.选举学校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6.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事项;
8.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9.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10.加强党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制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以及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含年初预算、年中追加或调整)、部门决算情况审定、项目经费单项支出1万元以上(含)的资金款项使用,重大捐赠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重大事项;
5.学校对外重大合作项目、市级及以上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6.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重要事项;
7.市级及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要表彰事项;
8.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后备干部的推荐、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
4.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人选的审议。
(四)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五)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学校需要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的重要事项。
(七)其它需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书记兼校长、副校长、各中层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书记(校长)负责决定。
1.书记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具体负责人与书记(校长)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会议表决
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六、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总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第二小学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