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4-03-20 11:02:49浏览量:3957次
瓯海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
(征求意见稿)
1.不准向学生或在网络上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不负责任、有损教育教师形象的言论;
2. 不准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吸毒、酗酒、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3.不准在工作时间打扑克、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炒股、观看娱乐性节目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 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酒后进课堂或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接待客人及在校园内吸烟;
5.不准浓妆艳抹和穿奇装异服或拖鞋、背心进课堂;
6.不准无故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旷课和不备课上课、不辅导学生、不批改作业、私自劝学生退学或转学;
7.不准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
8.不准向学生推销书籍、课辅资料、音像制品或其它物品;
9.不准进行有偿家教、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
10.不准布置机械、重复、超量的作业和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